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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*更新*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」服務措施更動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7-04 14:50

    配合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」之施行,本市調整各戶政事務所受理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」服務措施如下(詳參附件):

    自114年下半年起,除元旦(1月1日)、國慶日(10月10日)當日仍受理預約結婚登記外,其餘之國定假日及其連續假期停止辦理預約結婚登記。

    • 提供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」時間及對象:
      • 例假日(每星期六下午、星期日全日)、國定假日之元旦(1月1日)及國慶日(10月10日)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,且僅受理一方、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。
    • 不提供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」期間:
      • 其餘國定假日(小年夜、農曆春節、228紀念日、清明節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教師節、中秋節、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)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。
      • 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(五月第2個星期日)當日、父親節(如逢星期六、星期日)當日、選舉日(含選務造冊日)、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。
    上版日期:114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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