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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推行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政策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1-12-12 13:25

   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領牌納管,按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使用中車輛應於2年內依規定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。為鼓勵車主提早掛牌納管,使用中車輛至112年12月底前免收取號牌費及行照費共計450元規費。

    相關訊息Q&A懶人包(有多國語言版本),請至監理服務網-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m3-emv-car/car/electricBicycles/eBicyclesDoc)

    上版日期:111-1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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