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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宣導

    籲請市民勿任意虛報遷徙登記!!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1-05-18 11:05

    戶籍遷徙是事實行為,應依據實際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。

     戶籍法第76條規定,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。

    虛報遷徙

    上版日期:111-0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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