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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宣導

   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,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01-06 11:04

   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,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

    本次民法修正重點主要有2部分:

    1.「調降成年年齡」,將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。

    2.「提高女性最低結(訂)婚年齡」,修正為與男性一致,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、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。

    112年1月1日調降成年年齡施行後,滿18歲就是成年人,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,不用經法定代理人(通常為父母)同意,可以簽契約、買手機、租房子。

    此外,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原則上由父母行使或負擔(俗稱監護權) ,子女18歲成年以後,則不再受父母監護,需自行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。

    詳情請上法務部「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

    上版日期:112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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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「民法成年指南」電子海報(112.01.04高市民政秘字第11230051900號函附件 ) 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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