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民法第980條規定:「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歲,不得結婚。」
2.同法第981條規定:「未成年人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」同法第989條規定:「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,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,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。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銜或已懷胎者,不得請求撤銷。」
3.未達民法法定結婚年齡之未成年人申辦結婚登記,應俟其滿法定結婚年齡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時,再行辦理。